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,特制定2023年版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,旨在明确保健食品包装、标签及说明书上的标志标注要求,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一、标志基本要求
保健食品必须标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(蓝帽子标志)及批准文号。标志应清晰、醒目、不易脱落,其图案、颜色、比例必须符合官方发布的标准样式,不得擅自更改。批准文号格式应为“国食健注G/J+年份+4位顺序号”或“食健备G/J+年份+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+6位顺序编号”,需与标志同时标注,且信息真实、准确。
二、标签与说明书标注规范
- 产品名称:应使用规范的商品名,不得使用夸大、误导性或明示治疗作用的词语,且必须与批准证书上的名称一致。
- 主要原料、功效成分及含量:需清晰列出,并与注册或备案信息相符。功效成分应标明最小食用单位的含量,如每片、每粒或每100克中的具体数值。
- 保健功能:仅限标注经批准的保健功能,用语需规范,不得宣称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的提示语。
- 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:根据产品特性明确标注,避免误导消费者。
-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:提供具体指导,包括每日次数、每次用量、最佳食用时间等。
- 保质期、贮存条件及生产信息:保质期需明确至年月日,贮存条件如避光、阴凉干燥等应详细说明,生产商名称、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。
- 净含量及规格: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清晰标注。
三、广告与宣传规范
在广告、宣传材料中引用保健食品标志时,需确保标志完整、清晰,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。禁止使用学术机构、专家或消费者名义为功效背书,亦不得通过渲染健康危机诱导消费。所有宣传内容均应与标签、说明书保持一致。
四、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
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志标注的监督检查,对未按规定标注、擅自变更标志或利用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,包括责令整改、罚款、吊销许可等。企业应建立自查机制,确保产品合规上市。
五、消费者提示
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,应认准“蓝帽子”标志及批准文号,仔细阅读标签信息,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宜产品,并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。如有疑问,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产品备案或注册信息。
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企业需对照最新要求调整产品标注,以符合2023年法规标准,共同维护保健食品行业信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。